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营原油商业储备项目其他电力自动化装置(招标编号:NWZ250613-2955-082955)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其他电力自动化装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东营原油商业储备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其他电力自动化装置 | 13.000 | 套 |
2 | 其他电力自动化装置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应具有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主要内容应与所提供的产品完全一致。(检验机构: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电力工业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 、广东华矩检测技术 等具有国检资质的检验机构)。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20年5月-2025年4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国内至少一项10(或6)kV绝缘监测装置或系统的应用业绩,且具有证明其产品能成功发现绝缘隐患案列的用户报告。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以及用户盖章的证明文件。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