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社保查询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社保查询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业主社保查询机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ZHZBGS2026-04042
3.项目概述:为深入贯彻落实省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邮政金融社保卡业务的发展意见》(辽邮分〔2026〕10号)(见附件)文件要求,抢抓社保卡业务发展机遇,全面落实抚顺人社部门合作部署,补齐服务短板,根据需求单位要求,需要对此项目实施采购。
4.招标内容:
本项目不分包,1.社保桌面式查询机7台。2.社保立式查询机3台。预算金额18.4万元。
| 包号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台) | 单价 | 拦标价格 |
| 1 | 1 | 社保桌面式查询机(可悬挂) | 7 | 0.7 | 4.9 |
| 2 | 社保立式查询机 | 3 | 4.5 | 13.5 | |
| 合计 |
| 18.4 | |||
注:投标人需对总价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拦标价格,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应缴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8)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9)投标人须承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技术规范书、履约考核等内容。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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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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