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测器堆内中子辐照技术服务采购(第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CGN-202601120004-N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通过 审批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行业分类:能源电力
项目规模:因探测器研发需要,现需通过探测器的堆内中子辐照,来验证在试验设定中子注量率下,探测器的核、电特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阶段,本次招标内容为:探测器堆内中子辐照技术服务采购,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计划服务期限:2026年4月至2026年8月。
三、 申请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质量管理体系应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1)拥有堆运行许可证、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是符合国家资质的反应堆持证运行机构。(2)因本次待试验的2支微型裂变室探测器含有800μg的浓缩铀(丰度>90%),须具备核材料的接收资质(辐射安全许可证),并配合进行核材料的转移。
3.财务要求:投标人银行资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
4.业绩要求:无。
5.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6.人员要求:无。
7.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注册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会员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由牵头方以联合体的名义登录ECP, 提交联合体会员注册申请,经-供应商服务大厅审核通过后成为联合体会员。以联合体会员为投标人进行登录、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投标事宜。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同样需满足下述第(2)、(3)条的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被同时拒绝。
(3)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2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最先报名的2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