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福建) 2026-2027年度营销推广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地产(福建) 2026-2027年度营销推广服务集中采购(二次)(编号:gkzb2025102300007)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福建)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标包一:2026-2027年度营销推广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江西区域) | 标包一:2026-2027年度营销推广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江西区域)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2026年3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项目服务期以各落地合同为准 。
服务地点位于: 集采服务期内采购人指定的项目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合格。满足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 。
其他: 建设规模:具体项目以招标人实际委派为准,中标人不得因项目体量小、位置偏远等原因拒绝委派的任务,其他未明确的采购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单个项目服务费用超过100万元的另行招标。本项目招标范围:2026-2027年度营销推广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江西区域)与福建区域标包互为备选,且认可该区域价格。(即如果标包一中标单位因履约问题暂停/终止合作、或其他原因无法承接的,标包二中标人可按照标包一的中标价承接,具体规则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融通地产(福建) 集中采购工作实施细则(2025版)》)
控制价:285626.38元(含税)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财务状况;
3.3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
3.4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 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代理机构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5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 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3.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9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3.10资质要求:拟派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