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河南油田 25-08-40-001招补偿器等采油类工具一批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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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5-08-40-001招补偿器等采油类工具一批(招标编号:NZZ250918-4011-096416)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补偿器等采油类工具一批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25-08-40-001招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井下补偿器\Φ177.8 350℃ 30MPa N80 | 20.000 | 套 |
2 | 井下补偿器\177.8mm 350℃ 35MPa 7" 2205 4600mm | 15.000 | 套 |
3 | 高效防蜡防垢增油装置\QCMST-300型 370℃ | 5.000 | 件(PC) |
4 | 内罩式防气装置\KZQ-42/73 Φ73 | 5.000 | 件 |
5 | 热采补偿器\JRB-100×51 360℃ 25MPa 补偿行程1641mm | 1.000 | 只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或GB/T 19001)、HSE认证证书或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GB/T2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或GB/T28001或ISO45001)。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的销售业绩(提供开标当月前36个月内采油类工具的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发票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发票验真系统上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人需承诺所售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近三年在生产过程中未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定义的 “严重污染环境”情形)被处罚。 (6)投标人须承诺接受《河南油田物资供应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承诺书必须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承诺不存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河南油田进行的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未处理完的问题及未处于被河南油田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异议告知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