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商业服务集团 内蒙古 商超仓储物流装卸搬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内蒙古 商超仓储物流装卸搬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504300002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商业服务集团 内蒙古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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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超仓储物流装卸搬运配送服务供应商公开比质比价采购项目 | 商超仓储物流装卸搬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本合同执行时间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如期间拟支付费用达预算额度,合同终止。合同执行期内如采购人的商超业务终止,需提前终止仓储配送服务的,我方提前一个月函告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主张任何权利 。
服务地点位于: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附近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要求及行业标准;符合采购文件中的要求 。
其他: (1)本项目费用预算总价为210万元(含增值税),报价方式为报基地内配送费用按不高于商品进货值(含税)费率和基地外配送费用按不高于商品进货值(含税)费率。两个费率均不能高于基准费率:基地内4.85%;基地外5.85%。供应商报价应考虑提供仓配服务所有的费用,包括不限于仓库、人工、管理、设备及修缮、税费等成本费用,中标供应商如涉及基地内食宿,费用自理。
(2)采购需求
拟遴选1家仓储物流装卸搬运配送服务供应商,按内蒙古 商超运营要求做好商超商品仓储管理和装卸配送服务。
1.采购内容: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2类:
(1)基地外仓储配送服务:①仓储管理服务:a.中标供应商应有一定面积的仓库(自有或租期长于采购人仓储服务的需求时间)应符合:防水、防潮、防火、防鼠及冬季部分仓储面积保暖等要求。b.中标供应商负责公司采购的商品到库卸车、清点验收入库、商品存储管理、订单接收、分拣出库发运服务,不得收取其他供应商卸车费用,并对我方存储商品安全及保值负全部责任。c.商品出库执行“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商品的生产批次及保质期时效优先安排出库配送;②商品装卸配送服务:接收到公司《调拨单》的次日配送到店,执行“库到店、卸货到店内码放于指定位置”工作要求,清点后交接给指定收货人,此服务不包含店间调拨和反向物流。
(2)基地内配送服务:①仓储管理服务:a.基地内配送服务:①仓储管理服务:a.基地内仓库由公司方提供(具备基本运营条件),中标供应商负责零星改造达到仓储基本条件(中标供应商承担的改造费用不超过10万元,经公司核实后实施。相关改造包括配备照明设施及监控设备,地面平整及动线优化,配置消防灭火器、防尘、防晒、防鼠、防雨相关的设施设备及必要的零星工程修缮。)中标供应商自行配置电脑、打印机、货架及托盘等业务运营需要的设施设备及网络环境。。b.中标供应商负责公司采购的商品到库卸车、清点验收入库、商品存储管理、订单接收、分拣出库发运服务,不得收取其他供应商卸车费用,对我方仓库内存储商品的安全及保值负全部责任。c.商品出库执行“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商品的生产批次及保质期时效优先安排出库配送【备注:基地内仓库由公司协调提供,如无法协调到位,则由中标供应商调整配送方式。】。②商品装卸配送服务:接收到公司《调拨单》的当日配送到店,根据公司《调拨单》装车,执行“库到店、卸货到店内码放于指定位置”。完成清点交接给指定收货人,此服务不包含店间调拨和反向物流。
2.服务要求:
(1)关于商品入库管理:严格按公司采购订单中所列商品名称、商品条码、商品数量及公司验收标准明确的允收期、外观、质量等进行验收,到货、收货商品信息当日及时反馈。
验收标准:①验收入库的商品生产日期不得大于其保质期的1/4(如公司对商品保质期另有要求的除外)。②商品外包装出现破损、胀袋、雨淋、水泡、污染等情况的拒绝收货入库。③如出现商品供应商到货商品的品名或数量与公司采购订单不符、未带验收标准时,必须立即联系公司采购人员进行确认并登记备案。
(2)关于仓储管理:①每月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到期日排查并及时反馈。②每季度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盘点。③温度低于零下时能提供暖库服务。
(3)关于配送服务:①基地外仓库,接收《调拨单》次日配送到店;基地内仓库,接收《调拨单》当日配送到店。②有提供临时应急配送保障能力。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
(2)重大违法记录情况: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3)信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以现场查验为准。未被列入中国融通集团 商业活动“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融通集团 《关于停用审计发现问题中有关责任单位的通知》相关企业名录,(提供承诺),以现场查验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2024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成立不满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仓储物流运输经营资质,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提供。(按投标企业提供的服务保障方案中明确的车型及总质量提供有关资质:总质量超过4500千克的车辆、冷藏车、集装箱车及罐装车需提供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其他不需提供)。并且各项经营资质处于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同时能承担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全部损失(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7)其他:供应商参与运营人员必须通过基地管理部门政审并签署安全保密协议,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8)实质性条件要求:
1)仓的要求:须提供仓的租赁/持有证明(结合业务,仓到服务地点的配送距离100公里内,仓储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仓库租赁合同不短于与公司合作周期)
2)配送车辆及仓储作业机械要求:须提供车辆及仓储作业机械的租赁/持有证明,车辆不小于4.2米箱货车辆,数量不少于4辆,电动叉车至少1台(车辆及仓储作业机械,租赁合同不短于与公司合作周期)
3)项目团队人员要求:关键岗位(项目经理、库管员和核算员)均应为自有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记录;
4)项目方案完整性:中标企业需提供日常保障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等一系列体现供应商能力文件。基地内配送费用按不高于商品进货值(含税)的4.85%预算,基地外配送费用按不高于商品进货值(含税)的5.85%预算。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