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物联网的智能生产管控系统(二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30-261101068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基于物联网的智能生产管控系统(二期)(项目名称)(招标编号:0730-2611010681/01)的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设备名称:基于物联网的智能生产管控系统(二期)
2.2数量:1套
2.3技术规格:本次建设的系统要求参照基于物联网的智能生产管控系统(一期)建设成果及实际应用需求,实现数字化车间全范围覆盖,完成系统功能完善、硬件扩充、数据采集点位拓展及多系统集成深化,达成全车间“人-机-料-法-环-测”全要素协同管控目标。所有建设内容需与一期系统无缝兼容,遵循规范建设原则,降低实施风险,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更多指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交货
2.5交货期: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所提供的系统产品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的相关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2 业绩要求:不作要求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投标人需提供2024至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年度,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2024至2025年度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报表。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
3.4 信誉要求: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至少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注:若投标人为在上述平台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事业单位、高校等,亦需要提供上述平台无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并同时提供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若未提供的则以评标现场公开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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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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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ebid.eav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