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对省路桥集团及各子公司长期无法收回、
无法支付往来款项开展处置鉴定询比采购公告
聘请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对省路桥集团及各子公司长期无法收回、无法支付往来款项开展处置鉴定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聘请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对省路桥集团及各子公司长期无法收回、无法支付往来款项开展处置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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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聘请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对省路桥集团及各子公司长期无法收回、无法支付往来款项开展处置鉴定。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对集团及各子 账面长期无法收回应收款项合计14954.74万元、长期无法支付应付款项合计7251.73万元开展专项处置鉴定。对债权债务基础合同及法律关系效力审查;债务人、债权人主体存续状态调查(含工商注销、吊销、破产、清算、失踪、死亡等);诉讼时效期间及中断、中止、届满情形认定;催告函件、律师函送达及中断时效证据补强;证据链完整性评估;核销或转销的合法路径设计(含诉讼、执行、破产债权申报、公告催告、债务豁免等);并就每笔款项能否核销、核销方式及法律后果出具专项处置鉴定报告及全套工作底稿,满足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账务核销、国资备案使用要求。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鉴定工作并提交完整正式处置鉴定报告。
2.3项目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具有国家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3)财务要求:不要求。
(4)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1项国企坏账核销、资产损失认定、应收债权专项核查法律服务工作业绩。
(5)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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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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