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济南、济宁、威海、聊城、潍坊五个市 区内委办运输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新世纪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适用于业主、业主、业主、业主、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济南、济宁、威海、聊城、潍坊五个市 区内委办运输外包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业主济南、济宁、威海、聊城、潍坊五个市 区内委办运输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SDXSJ26-0935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济南、济宁、威海、聊城、潍坊区内委办运输外包,其中济南160条、济宁36条、威海11条、聊城39条、潍坊33条区内固定邮路的正班及加车委办运输需求、自办邮路的加车委办运输需求。服务外包期限2年。
四、招标内容:
| 包号 | 采购内容(地市) | 委办正班邮路年度数量 | 委办加车线路年度数量 | 年最高限价金额 (万元) |
| 1 | 济南1 | 160 | 287 | 585.07 |
| 2 | 济南2 | 956.27 | ||
| 3 | 济南3 | 822.92 | ||
| 4 | 济宁 | 36 | 42 | 568 |
| 5 | 威海 | 11 | 42 | 188 |
| 6 | 聊城 | 39 | 64 | 322 |
| 7 | 潍坊 | 33 | 12 | 269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设单条邮路最高限价及分包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税率9%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须作出承诺并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一年纳税凭证(零纳税需税务部门盖章申报表,免税需提供免税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
5.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提供相关网站证明截图。
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商业贿赂、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无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记录,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或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等记录截图。
7.须提供完整的组织架构、劳动用工制度及合同,配备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并承诺近三年没有拖欠工资、未按时缴纳社保等劳动合同纠纷。
8.投标人在中标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
9.投标人须承诺按要求报送项目服务员工信息、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满足穿透式监管要求。
10.项目服务人员应无当前未了结的违法犯罪案件,不得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无强制隔离戒毒、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并配合采购人核查服务人员背景信息。
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1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4.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15.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6.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7.投标人须提供行驶证核定载质量5吨及以上的自有货车至少5台,且能够提供行驶证核定载质量1.4吨及以上(不含5吨及以上车辆)的自有货车至少5台。
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8.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9.投标人需承诺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2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以及单车货物保险(9.6米以上车型不得低于150万元/车,9.6米至6.5米车型不得低于 100 万元/车,4.2米及以下不得低于50万/车),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20.投标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符合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接口规范标准的GPS/北斗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的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22.投标人应保证能自行办理货车通行证且符合分包所在区域牌照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2023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的一个市趟或区内运输外包服务项目业绩证明,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投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金额的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4.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18条-第22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须加盖公章)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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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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