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黄河公司海南清洁能源基地外送工程(配套)
煤电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及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委托人):国电投青粤()能源开发 西宁火电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6-09-11-00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简介:海南清洁能源基地外送工程(配套)煤电项目厂址区位于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西区南端,厂区北侧紧邻大美煤业一期工程,东南距湟中城区约8.5km,厂址西北距湟源县城约26km,东北距西宁市约30km;厂址西邻通海大道,南侧和东侧都紧邻着通康大道。大湾沟灰场位于湟中区汉东乡,张沟灰场位于湟中区多巴镇。规划建设4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除尘装置,预留低碳化改造条件。同步安装除尘、脱硫、脱硝和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配套建设750千伏变配电装置。属发电项目I级工程。
本项目主要为海南清洁能源基地外送工程(配套)煤电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服务工作。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应以审批的相关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后续设计作为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以施工期工程建设区所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及工程承包商施工执行水土保持相关要求的情况作为重点监理对象,控制和核实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情况,使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良好性发展,采取必须的保证措施;协助建设单位完成自主验收及验收备案工作。
建设规模:
项目整体进度/或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10月,计划竣工时间2029年6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的通知为准。
服务工期:计划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10月,计划服务结束时间2029年3月,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范围包括下列项目:
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开展应依照《水土保持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24)执行,在工程开工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编制《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大纲》、《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方案中新增的水土保持工程开展监理工作,并进行验收,确保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数量和质量,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并指导施工,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监理范围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确定新增的各类水土保持措施。
2.2.2监测范围包括下列项目: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要求实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按照监测与评价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及监测内容和重点,本工程主要采取地面观测、实地量测、调查巡查、无人机遥感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及灰场稳定性监测等。及时、准确掌握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防治对策建议;提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
2.2.3监理监测工作阶段范围
本合同监理阶段范围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完成前的监理工作服务。
2.2.4监理工作内容
(1)对施工期工程沿线施工作业范围内的耕地、原地貌恢复,弃渣场植被恢复、表土剥离保护工作、施工迹地恢复等进行监理;
(2)编制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报告(月报、年报)报送工程建设部门。对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的重大水土保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以及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重点;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水土保持要求,对项目承包商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抽查、监督,监理工程建设的各项施工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是否与工程同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验收等,并提出要求限期完成的有关防治措施;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承包合同,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处理工程影响区的各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纠纷事件;
(5)参与、协助委托方完成相关水土保持工程专项验收及验收备案工作,准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相关监理资料;
(6)根据相关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所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相关的施工技术要求进行监理,完成本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总结,移交监理资料。
(7)为保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顺利实施,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使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良好性发展,采取一定的监理措施。
(8)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其他监理工作内容。
2.2.5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监测方法、监测点位、监测频次,对海南清洁能源基地外送工程(配套)煤电项目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厂外道路区、厂外排水管线区、厂外电源设施区、灰场区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及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等开展监测,并进行“绿黄红”三色评价,编制监测报告(季报、年报、总结报告)向委托人完成报送。配合委托人开展水土保持关键技术方面专题研究、技术攻关、相关奖项申报、宣传培训、上级单位监督检查、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2)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系统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4)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发生生态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和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5)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1项大型电力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类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6)总监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需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水利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且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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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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