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文旅建设发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市文旅建设发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唐山市文旅建设发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唐山市文旅建设发展 债券存续期结束止;
2.2质量标准:合格;
2.3服务地
2.4招标范围:选聘承销商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发行总额10亿元。
2.5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2.6预算金额:承销服务费费率年化千分之三点五,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17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3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接受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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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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