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安全环保标准化体系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安全环保标准化体系评估服务
招标项目编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国家电投*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现有下属生产经营单位27家,其中水力发电企业11家,光伏发电、陆上发电企业8家,燃煤发电企业3家,电力建设企业3家,电解铝企业1家,组件制造企业1家。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情况,新增的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况纳入。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按照《 公司 安全环保标准化体系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选派外部专家与黄河公司内部评估员组建评估组,依据《 公司 三级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评估标准》,对黄河公司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环保标准化体系外部评估,3年实现全覆盖。依据被评估单位的规模、管辖区域范围和专业复杂程度设置7-10名评估人员,外部专家与内部评估员按照1:1的比例组建,现场时间安排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2.2.2招标内容
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所属单位安全环保标准化体系外部评估,挖掘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深层次管理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准确评价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管理绩效。
(2)编制每家企业评估总报告和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专题报告,利用信息系统做好过程记录、企业画像和总结分析,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综述、良好实践(如有)、评估总体分析、评估结论、签字页、安全生产评估专题报告、生态环保评估专题报告等内容。
(3)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与安全环保标准化体系评估相关的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国家电投*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或评估企业。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完成水电、火电、新能源各产业不少于1家电力企业安健环管理体系评估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评估或安全环保评估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
(4)投标人应参与过电力行业或电力企业安全环保标准化体系评估或评级标准编制。
(5)
(6)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和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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