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 黑龙江省 2026-2027年综合代维服务及更新改造施工项目(齐齐哈尔、大庆、大兴安岭、黑河补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 黑龙江省 2026-2027年综合代维服务及更新改造施工项目(齐齐哈尔、大庆、大兴安岭、黑河补充)(招标编号:JSZB-2026-138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采购内容:对齐齐哈尔、大庆、大兴安岭、黑河综合代维服务(含拓展、能源)以及更新改造施工服务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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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具体服务范围 |
税率 |
2026年7月1日-2027年12月31日不含税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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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代维服务内容 |
一体业务 |
基础代维 |
综合代维项目资源标的范围设定为铁塔、机房及动力配套(包括风光互补基站、太阳能基站、高铁、高铁隧道室分)、外市电、室内分布系统、微站及其它代维项目。 |
6% |
326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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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维修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铁塔(塔桅、塔基、防雷接地等)、机房/机柜土建(含主体结构、漏水、围墙、围栏、防盗门等)、外市电、交流配电、直流配套、空调及节能设备、防雷接地系统、机房监控测量设备(包括动环监控设备、三器设备、云拍设备等)、室分系统及其机房配套的维修服务(含抢修服务)等工作。 |
13% |
214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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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拓展业务 |
针对视频监控类、物联网类、专网类、其他服务类等项目的代维服务。 |
6% |
36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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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视频监控类、物联网类、专网类、其他服务类等项目的维修服务。 |
13% |
36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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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能源业务 |
针对发电、换电、备电、充电、其他能源类等项目的代维服务。 |
6% |
14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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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发电、换电、备电、充电、其他能源类等项目的维修服务。 |
13% |
5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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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油机发电费 |
包括单次发电费、车辆使用费、人工费、油料费等完成油机发电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
6% |
150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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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预算小计 |
/ |
78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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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更新改造施工内容 |
配套施工 |
设备安装(机房内设备安装、线缆布放、室外机柜安装、监控设备安装等)、传输等施工。 |
9% |
71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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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土建施工 |
土建基础施工(塔(杆)基础、仓房基础、室外机柜基础等)、机房装修、砖混站房施工、围栏、承重改造等施工。 |
9% |
18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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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电施工 |
地埋、架空、附挂、利旧管道、顶管、电力变压器、供电报装等外市电施工服务,缴纳供电部门收取的建设阶段相关费用,电源引入相关建设协调费用等。 |
9% |
105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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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铁塔整治施工 |
①全省非标铁塔整治(铁塔专业):对全省一体化升降塔倾斜改造、三管塔分立基础(无连梁)不均匀沉降改造、小跟开非标塔加固、小于标准直径地脚螺栓加固、楼面塔与楼体无有效连接改造进行专项整治。 |
9% |
17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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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②维护更新改造常规整治(铁塔专业):站址拆除、美化外罩更换或新增、铁塔构件更换或补充、铁塔加固改造、塔基沉降或不牢修复整治、抱杆更换、拉线塔或增高架更换拉线。 |
9% |
71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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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③通发大网改造项目(铁塔专业):站址复建、站址搬迁、美化外罩更换或新增、铁塔构件更换或补充、铁塔加固改造、塔基沉降或不牢修复整治、抱杆更换、拉线塔或增高架更换拉线。 |
9% |
18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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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预算小计 |
/ |
304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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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预算合计 |
/ |
1086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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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预算合计 |
/ |
1179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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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目总预算不含税10869.86万元,含税11792.08万元,基础代维服务(含油机发电)税率6%、维修税率13%,更新改造税率9%其中:
(1)综合代维服务不含税7826.28万元,含税8474.58万元。
(2)更新改造施工不含税3043.58万元,含税3317.50万元。
综合代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甲方要求统一代维人员着装费、人工费、材料费用、设备费、仪器仪表费用、相关配件费用、拆除费、安装费、运输及保险费、质量检测费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更新改造施工预算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一码到底标签费用、甲供材料仓储物流费(甲供设备材料仓储、站点级配货及二次搬运费)施工费、施工协调费、施工用水电费、材料费(包括部分主材、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材料检测费、人工费、机械费、项目措施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利润、预算包干费、安全生产费(不参与折扣)(按财资〔2022〕136号《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中国铁塔 (2023)76 号《关于工程项目施工服务执行新的安全生产费率的通知》取费)、税费及承包商应交纳的各种政策文件规定的费用, 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1.3集中招标类型: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一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4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合同+订单,分别发起主体综合代维、主体更新改造、能源综合代维需求,并分别签署合同。
1.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1.6服务进度要求/工期要求:具体项目的工期和进度以订单约定为准。
1.7服务地点/施工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且达到招标人要求且验收合格。
1.9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10质保期:更新改造施工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中标人义务:(1)在质保期内若出现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具体项目业主的通知后在要求时限内派人赶至现场处理修复并承担费用;(2)在质保期内若出现业主维系问题,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沟通业主;(3)乙方应积极为设备供应商和维护服务提供必要的配合。)
1.11★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企业组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2.1.6.1或2.1.6.2:
2.1.6.1须同时具备施工综合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2.1.6.2须同时具备(1)(2)(3)(4)(5)资质:
(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钢结构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注:(a)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b)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c)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或查询截图进行补充说明。
2.1.7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8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人员: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可由1人具备A条目和B条目要求,也可由2人分别具备A条目和B条目要求):
A.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B.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
A.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B.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4人具备A条目,4人具备B条目要求,同一人员可以同时具备A条目和B条目要求): A.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B.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 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及网站查询截图、B类C类人员须提供本企业缴纳2026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范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必须为社保局出具)。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有效的电子版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者电子证书超出使用时限的,该证书无效。 2.1.9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4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有效的综合代维服务业绩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2)有效的施工业绩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施工业绩包含土建或配套或外市电引入或铁塔整治相关施工业绩。 注: ①所有业绩均须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官网或合同甲方或企查查或天眼查等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网站中标/中选/成交候选人公示或结果公示或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网页截图(须注明网站名称、网址。如: ,http:// /; ⑤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⑥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投标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 黑龙江省黑名单。 2.1.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2.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5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 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 列入应答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投标人黑名单”。 2.3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