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西宁城宏建设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受委托现对西宁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安全能力提升工程—人行天桥和无障碍电梯建设(一期)勘察进行询比采购(采购编号:城宏(询比)202605-011),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安全能力提升工程—人行天桥和无障碍电梯建设(一期)勘察
1.2
1.3 釆购代理机构:西宁城宏建设工程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内容:西宁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安全能力提升工程—人行天桥和无障碍电梯建设(一期)勘察。
1.6 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包含新建群星花园、青藏铁路花园、西宁广电3座人行天桥及附属6部无障碍电梯,为既有2座文苑桥、文汇桥增设无障碍垂直电梯,同步建设排水、照明等配套附属工程的全部勘察工作(含物探)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
2.2服务时间: 30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初、详勘报告。实际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至项目完成决算审计)。
2.3项目
2.5 安全目标:按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执行,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为独立法人,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基本
(3)信誉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 (提供企业信誉情况(“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2.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信用评定等级》为准。企业信用被评定为D级一年之内、被评定为C级半年之内的投标无效。
(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比。
(5)
(6)其他人员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可以证明为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件 (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明细)。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 无 。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釆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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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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