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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公司上海电力建设管道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5-19     浏览:0    
核心提示:上海电力建设管道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上海电力建设管道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不限于可能涉及的水保、环保、消防、档案、职业健康、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项目供电公司并网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含但不限于:
 
(1)勘察设计: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一次、二次)、用户侧间隔改造、屋顶加固工程等,包含但不限于可利用屋顶的踏勘、接入点的踏勘、规划;单点(单个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及接入系统设计;光伏发电系统的命名、系统图纸的绘制。
 
(2)荷载校核: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所利用建筑物提供的载荷进行复核,并出具载荷复核报告;项目竣工后对屋顶荷载复验并提供荷载复验报告。若承包人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可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提供荷载证明文件,相关风险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开工前合规性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报规划许可证、报施工许可证、安评、环评、职业健康、地方质量监督报检、华能集团系统内审核材料编制、接入系统供电公司审查验收等。
 
(4)设备及材料采购和运输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支架相关光伏设备和材料;电缆、电缆头等集电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并网柜,光伏控制器,通讯柜(若有)、电缆、相关设备设施防雷接地等电气设备和材料;环境监测系统(1套)、计量设备、监控系统(包括可能涉及的电力生产管理系统、断路器远方操作、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状态集中监控及其他相关配合工作);厂房加固工程相关设备和材料、设备材料;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相关材料、设备。
 
(5)设备到场验收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应承担所有设备到货卸车、验货(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三方参加)﹑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以及其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和调试工作等。
 
(6)施工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加固改造;现场五通一平;五牌一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并通过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可能涉及的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补偿及恢复等费用;配合发包人取得集团开工批复。
 
(7)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建筑屋顶情况和发包人要求新建或改造的运维钢爬梯、永久性临边防护围栏、采光带防坠网、安全警示标牌;临时视频监控系统(每个施工屋面不少于1台,分辨率在1920×1080@30P及以上);其他发包人认为现场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8)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并网柜设备基础、配电隔间改造;电缆井;电缆沟道的施工、电缆敷设以及可能的破路及复原;根据建筑物情况设计建设不少于2座钢爬梯;包括该工程所涉及临时占地费用、屋顶业主协调费用。
 
(9)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可能产生的其他协调费用。
 
(10)永久视频监控:项目现场须安装一定数量的监控摄像头(需采用性能不低于海康威视iDS-2SE7C12HM-JCJ的摄像头),监控范围要有效覆盖主要设备,对户外光伏组件以及光伏电站进行远方监视,对配电房主要设备现场状况及安全进行定期巡视。每个屋面需至少安装1个永久摄像头,预留内网接口,可以远程实时监控现场施工、设备运行情况;监控摄像头需具备本地存储或云端存储功能,可在手机、平板电脑、台式办公电脑等终端使用同一个应用程序对所有现场摄像头进行查看,并按招标人要求接入指定服务器,包含可能存在的协调费用。
 
(11)信息接入:根据发包人要求将相关设备接入统一的开关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对光伏发电设备、逆变器、开关柜等实现监控,并将所有监控数据接入运维平台,有效实现发电量监控。逆变器通讯相关设备由发包人提供。
 
(12)并网投产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办理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调试电费归发包人所有;负责前往电力公司办理电站并网前相关手续(包括施工图审查手续、保护定值整定单及计算书、电力公司并网验收、可能涉及的电能质量测试、可能涉及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等)以及其他本技术规范未列举但涉及并网投产所须的其他试验报告;负责并网后根据电网公司要求完成涉网相关试验;配合完成《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其他转生产需要的合同签订;全容量投产后一年内,若发包人有相关要求的,须配合完成一次保护设备校验,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若承包人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可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提供相关报告及文件,相关风险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尾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提供发包人转生产所必须的相关资料。
 
(14)档案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期间内发包人、监理方以及其他为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所需的相关资料;依据国家档案管理办法及档案管理要求完成纸质资料及电子档案归档、组卷工作。
 
(15)项目生产代保管期内的运维:负责项目自并网后至项目正式转生产期间的运维工作,配合后续运维单位完成运维移交。运维标准详见技术规范,生产代保管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缺陷责任期,在此期间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技术规范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
 
联合体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具有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1项单个容量不低于1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合同业绩(C),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设计单位具有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1项单个容量不低于1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合同业绩(E),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非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具有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1项单个容量不低于1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合同业绩(E)和至少1项单个容量不低于1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合同业绩(C),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具有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1项单个容量不低于1兆瓦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及以上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为准,特别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证书有效性需满足证书签发地住建部门有关要求)。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并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
 
(3)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5月25日23时59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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