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6-2031年南通市 兴东仓前置集包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同达通信技术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6-2031年南通市 兴东仓前置集包业务外包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项目名称:业主2026-2031年南通市 兴东仓前置集包业务外包项目
1、 招标编号:JSPOST20260509
2、 项目概述:根据江苏邮政业务发展需要,需采购2026-2031年南通市 兴东仓前置集包业务外包服务。
3、 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南通市 兴东仓前置集包业务带设备外包服务,包括卸车、收寄、集包、分拣、封发、装车等外包处理作业,合同期限60个月,项目预算1766.83万元,按实际业务量据实结算。本项目按照业务量区间分档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按照综合折扣报价,综合折扣不高于100%,中标供应商所报综合折扣乘各业务量区间最高限价即为各业务量区间结算单价,最高限价如下:
| 业务量区间(件) | 档位 | 采购限价(元/件) |
| 日均处理量≤11.5万 | 1 | 0.091 |
| 日均处理量>11.5万、日均处理量≤13.5万 | 2 | 0.089 |
| 日均处理量>13.5万 | 3 | 0.087 |
注:1.旺季时间说明:综合场地实际运行情况,本次外包不设置旺季单价。
2.结算说明:以月运行日均业务量做为结算依据,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日费用,日费用乘以月运行天数计算月度费用。
当月结算费用=(第一档月日均业务量×第一档单价+第二档月日均超额业务量×第二档单价+第三档月日均超额业务量×第三档单价)×当月运行天数-当月考核费用。
3.其中出口集包环节设备费预算单价为0.022元/件(含税),实际结算单价需乘以中标折扣。设备费支付:自乙方提供的设备完成投产之日起开始结算设备费。计算设备费的业务量以乙方提供的设备的邮件处理量为准,设备未投入使用、停电、故障、停产期间不支付设备费,设备费结算上限为评估预算427万元乘以中标折扣。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通用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诺能为本项目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须作出承诺并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零纳税需税务部门盖章申报表,免税需提供免税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
5.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提供网站截图及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核实信息为准)。
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商业贿赂、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无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记录,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提供承诺书。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央国企除外),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投标人在南通市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南通市区设立服务场所。
10.投标人须承诺按要求报送项目外包服务人员信息、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满足穿透式监管要求。
11.项目服务人员应无当前未了结的违法犯罪案件,不得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无强制隔离戒毒、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并配合采购人核查服务人员背景信息。
12.本项目按照业务量区间分档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按照综合折扣报价,综合折扣不高于100%,中标供应商所报综合折扣乘各业务量区间最高限价即为各业务量区间结算单价,最高限价如下:
| 业务量区间(件) | 档位 | 采购限价(元/件) |
| 日均处理量≤11.5万 | 1 | 0.091 |
| 日均处理量>11.5万、日均处理量≤13.5万 | 2 | 0.089 |
| 日均处理量>13.5万 | 3 | 0.087 |
注:1.旺季时间说明:综合场地实际运行情况,本次外包不设置旺季单价。
2.结算说明:以月运行日均业务量做为结算依据,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日费用,日费用乘以月运行天数计算月度费用。
当月结算费用=(第一档月日均业务量×第一档单价+第二档月日均超额业务量×第二档单价+第三档月日均超额业务量×第三档单价)×当月运行天数-当月考核费用。
3.其中出口集包环节设备费预算单价为0.022元/件(含税),实际结算单价需乘以中标折扣。设备费支付:自乙方提供的设备完成投产之日起开始结算设备费。计算设备费的业务量以乙方提供的设备的邮件处理量为准,设备未投入使用、停电、故障、停产期间不支付设备费,设备费结算上限为评估预算427万元乘以中标折扣。
二、专项资格条件
13.投标人自2023年5月1日至今具有前置集包外包服务(带设备)或内部处理外包服务(带设备)项目业绩(单个项目业绩12个月内(含)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金额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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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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