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贵州大刚招采项目咨询 受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对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检验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名称: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采购项目编号:GZDG-2026-008号
4、采购主要内容: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110,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5年度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近半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新注册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间为准)提供基本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 2025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电子税务申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或承诺函;(2)提供 2025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执行期已结束。(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面向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按20%顶格执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 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的通知》(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评审工作过程中,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 (5)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优惠,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6)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备注: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声明函(产品制造商),中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按照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四部委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本文件所指中小微企业为产品生产企业),否则不给予优惠评审,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说明。 (1)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1日上午9:00分至下午17:00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 2、 ③现场获取文件 (2)线上获取: ①法定代表人线上获取需发送邮件至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10928728@qq.com)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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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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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ztb.guizhou.g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