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 山东省聊城临清市
2.3 建设规模: 700MW
2.4 建设工期:一年
2.5 材料名称: 石灰石粉
2.6 数 量: 70000 吨
2.7 技术规格: 主要指标:碳酸钙含量≥91.00%,氧化钙含量≥51.00% ,325 目方孔筛通过率≥90%;次要指标:氧化镁含量≤2.0%,二氧化硅含量≤2.0% , 三氧化二铁含量≤0.7%,三氧化二铝含量≤0.6%,石灰石粉水分<1.5%,石灰石粉活性 (反应速率)用硫酸滴定 30 分钟以后 pH 值不小于 5.0;具体要求以第五章供货要求为准。
2.8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石灰石粉使用期限为一年,年度预估使用量约为 70000吨,供应商需根据现场石灰石粉存量情况及时补充,保证现场正常使用。
2.9 交货地点: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东环路北首高速路出口处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2.10 交 货 期: 自合同签订后,按招标方通知要求送货之日起一年
2.11 其 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石灰石粉: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需具有排污许可相关证明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
(2)石灰石粉: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协议文件,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排污许可相关证明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
(3)质检报告要求:投标人或所代理的生产商需具有国家认可资质单位出具的第三方石灰石粉品质检验报告,且报告结果应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二节专用部分《石灰石粉各项指标要求表》打★的技术性能指标)。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年 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至少其中一个单年(1 月 1 日-12 月 31 日)累计供货量不少于 7 万吨(若单个合同供货周期超过 12 月 31 日,则折算至日平均供货量计入单年内)。提供反映供货量等有效信息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1)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内容页。(2)供货证明材料:供货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5 月 12 日至 2026 年 05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