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重庆分公司)重庆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石柱县枫木镇35kV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石柱县石家乡、枫木镇、黄水镇、临溪镇
2.4 建设规模:50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6 月10 日至2026 年11 月25 日,总工期169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正式下达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新建石家至枫木35kV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路径全长约23.28km,其中铁塔部分22.24km,地埋电缆部分1.04km。(线路送出容量50MW,拟采用同塔双回输电线路;线路起止点:石家风电X1 号风机至220kV 枫木升压站35kV 开关柜处,中间约1.04km 不具备架空条件部分采用地埋电缆,进站采用电缆敷设方式),保证双回集电线路自首基铁塔至升压站对应间隔贯通,投标人负责施工、材料采购(35kV 电缆及电缆附件、JL/G1A-240/30、
JL/G1A-240/40 型号导线、OPGW-48B1-50-1OPGW 光缆由招标人提供)、跨越协调、调试、前期专题及后期相关手续办理等。
2.6.1 土地、林地、水保、压矿、地灾、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油气管道跨越等前期专题及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并不得影响投产时间。
2.6.2 新建线路建设所需设备、材料采购供货(35kV 电缆及电缆附件、JL/G1A-240/30、JL/G1A-240/40 型号导线、OPGW-48B1-50-1OPGW 光缆由招标人提供)。
2.6.3 线路施工范围内电气、土建、安装、及其相关试验、调试、验收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线路工程范围内涉及的土建、安装、试验、调试、投运前消缺及验收工作,负责新建线路范围内通信光缆熔接及测试;施工边界自首基铁塔至升压站对应间隔,预留首基铁塔光路通道接头盒,围墙外施工、围墙内光路成端、电缆接入开关柜间隔。
2.6.4 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手续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用林用地分户测量;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调;与地方林业部门、土地、公安(涉及基坑爆破时)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与重庆电网公司及石柱电力公司、县局直属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以及线路验收整改协调,停送电资料报备及停电相关手续办理;负责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项目用林用地由投标人负责按照审批红线完成分户测量并协助业主推进项目用地用林赔付(审批红线外的临时用地赔付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相关工作,特别强调因现场用林用地分户不到位造成的施工受阻自行承担。
2.6.5 负责线路穿越风景名胜区、公路(含高速)、铁路(高铁)、桥涵、燃气管道、国家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部位施工手续办理,负责上跨输电线路停电手续办理及上跨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2.6.6 送出工程投运90 天内按规范移交调试报告、工程档案、竣工验收等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2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具备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35kV 及以上已竣工或完工输电线路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35kV 及以上已竣工或完工输电线路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05月 06日至 2026年 05月 20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05月 06日至 2026年 05月 20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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