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宁波母港一期水域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宁波母港一期水域整治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
一、本次招标内容
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宁波母港一期码头工程泊位停泊水域及船舶回旋水域设计底高程以上基岩处理、清除清礁区域覆盖层、配合招标人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手续。
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宁波母港一期码头工程拟在象山港外干门作业区的北段岸线的大石门山东侧,新建1个5万吨级滚装泊位(3#泊位)和1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4#泊位),占用岸线长度470m。
3#泊位停泊水域及回旋水域下方存在基岩,需进行清礁后方满足设计船舶通航及码头桩基施工的需求。本阶段共分三个水域整治区域,清礁总工程量1.97万方,覆盖层清淤量12万方。
总工期:153日历天。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
3.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6.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投标人及拟派
9.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 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10.拟派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12.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3.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业绩要求:
(1)自2021 年 1月 1 日(按完工或交工或竣工时间计)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1万m³及以上沿海炸礁施工业绩。
(2)自2021年1月1日(按完工或交工或竣工时间计)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6万m³及以上沿海疏浚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说明:
(1)中标通知书复制件;(2)合同协议书复制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复制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1)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 ,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若提供的业绩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还需附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或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且该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书或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来认定相应业绩。
4)根据交通部“交水发[2004]247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指的“沿海”是指国内沿海、长江南京大桥以下、珠江黄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
14.拟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三、招标
4. 潜在投标人须通过本企业的银行账户将标书费汇至下述银行帐户后,并通过关联相应金额的银行流水进行购买。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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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zsrm.zjenerg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