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空五路消防救援站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6〕1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代建人)为河南空港建设发展 ,业主单位(建设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现在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 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 /。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
2.2项目编号:XDEC-A20260224
2.3建设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6121平方米(约9.18亩),拟建总建筑面积为2780.48平方米(不含构筑物):其中执勤楼(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2738.48平方米;门卫室(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42平方米;拟建训练塔(构筑物,地上六层)面积为172平方米。消防车库六个,可容纳执勤人数30-45人。主要建设执勤楼、门卫室、训练塔等执勤、训练用房,以及场区外网、站区道路、围墙、绿化、训练和运动场建设等内容。
2.5招标范围:
勘察范围:本项目工程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地质钻孔、取样、试验、资料收集整理、出具建筑工程设计所需的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等资料(含初勘、详勘、补勘)以及后续配合工作。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概念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包含修规评审专家费)、各专业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道路、室内精装、综合管网等各专业设计,以及二次机电、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燃气、热力、幕墙、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钢结构、降水、抗震支架、智能化、BIM设计、正式电、泛光照明、灯光设计、基建电、标识标牌及标线(含地上划线标识、楼宇标识)、厨房设计、光伏设计、交通设计、专项消防管理系统设计等专项设计),配合完成各阶段汇报、报批报建工作,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配合服务。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标准、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及规划要求。
2.8勘察设计周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15日内完成地勘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注:设计周期不包含招标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时间)
2.9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的相关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1)勘察负责
(2)设计负责
以上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 , 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注:①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②对于以上(2)、(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信誉均需满足(1)、(2)、(3)要求。
3.5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2)投标人(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 , 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接受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且最多不超过2家,且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投标方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次设计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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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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