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洛阳工业控股集团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洛阳工业控股集团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2、招标编号:CA2025-ZB02-004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最高投标限价(控制费率):本次招标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服务费用预算价为不超过发行总额的0.1%/年(即费率≦0.1%/年)。
5、项目概况:洛阳工业控股集团 计划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为人民币40亿元(含 40亿元),具体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分期安排等以最终备案及发行文件为准。
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选聘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商,具体负责债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等全流程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
7、服务期限:同债券存续期限。
8、服务要求:投标人以保障招标人顺利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为目的,以达到国家有关债券注册发行审批机构要求的标准为基准,设定注册发行方案,组建项目专业工作团队,统筹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制作注册材料,进行市场询价发行。
9、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以最终批准结果为准)。
10、承销方式:组织承销且余额包销。
11、中标数量:本次招标为选取3家银行金融机构,为招标人提供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服务。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证件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为银行总行、省级或市级分行(如为分行,需提供总行对该分行关于债券承销事宜的授权文件)。(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的执业要求。(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问题,无不良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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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zbc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