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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2026年至2028年保安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与邮政无投

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8.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9.投标人须具备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累计结算50万元及以上的保安项目业绩(不含消防值守、物业项目),须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需体现服务内容、周期、双方盖章页等),及结算周期内人民币不低于结算要求金额发票的复印件。

10.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的安保服务人员具备保安员证和健康证,为本项目的安保服务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

11.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2.投标人须承诺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开立代发工资业务,用于支付外包作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投标人可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并通过该对公账户代发服务人员工资(由邮政企业引荐办理邮银协同对公开户与代发工资业务)。

13.投标人须承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技术规范书、履约考核等内容。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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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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