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水运新通道项目包含枢纽新通道工程和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两部分。新通道工程位于长江水利枢纽工程已建船闸北侧,采用双线连续五级船闸方案,工程航道等级为Ⅰ级,设计通航船舶吨级为10000吨级,工程等别为Ⅰ等。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位于已建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左侧,采用拆除现有三号船闸并新建两线船闸方案,工程航道等级为Ⅰ级,设计通航船舶吨级为10000吨级,工程等别为Ⅰ等。
新通道工程和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合计需要混凝土细骨料约931万t(621万m3)。细骨料由下岸溪砂石加工系统生产。
下岸溪砂石加工系统布置于乐天溪镇下岸溪两侧,由砂石加工主系统、1#成品堆场、2#成品堆场和砂脱水回收车间等组成,主系统规划面积约2.8万m2。该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能力应满足混凝土高峰月浇筑强度40.9万m3的要求;下岸溪区域拟新建下岸溪水厂,布置于砂石加工系统2#成品堆场西侧坡顶地带。主要承担下岸溪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及消防用水。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名称为水运新通道项目下岸溪砂石加工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合同项目包括:料场开采及供料;下岸溪砂石加工系统工程的勘测、设计、土建与设备采购及安装、生产运行管理、骨料供应、系统的拆除、清场及复绿;下岸溪水厂土建与设备采购及安装、供水管网建设、水厂运行管理;下岸溪弃渣(存料)场一期建设与维护;12#公路施工建设及后期维护;下岸溪码头的运行维护等。同时包括实施上述项目所必须的施工临时设施建设以及采矿权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费用补偿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 料场开采及供料
承包人应负责本砂石加工系统所需料场的报审、报批、报建和料场建设全过程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含取得采矿权、安全生产许可等),包括入规、地勘、生态保护方案、出让收益评估等摘牌前的配合,以及摘牌后环评报告、安全设施专题报告等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手续办理;负责料场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工程完建后料场的生态修复等工作。
2.2.2 下岸溪砂石加工系统建安与运行
(1)下岸溪砂石加工系统的勘测、设计;
(2)砂石加工系统的建设、生产运行和维护、生产运行期满后系统的拆除、清场与复绿。
2.2.3 下岸溪弃渣(存料)场一期的建设与维护
下岸溪弃渣(存料)场一期的建设与维护,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不限于:
(1)下岸溪弃渣(存料)场一期拦渣设施及基础处理;
(2)下岸溪弃渣(存料)场一期永久排水设施;
(3)下岸溪弃渣(存料)场一期临时排水设施;
(4)下岸溪弃渣(存料)场一期边坡防护;
(5)临时堆存弃渣的苫盖、排水及防护措施。
2.2.4 12#公路建设施工及后期维护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不限于:12#公路的路基表土剥离、土石方开挖、支护、土石方填筑、混凝土工程施工、砌体施工、排水工程、路面、护栏、交通标志标线、供电系统、照明、后期维护等工作。
2.2.5 下岸溪码头运行维护
主要负责下岸溪码头的运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骨料装船机运行和日常维护、码头水工建筑物维护、电气设备和辅助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以及编制码头运行期专用航标配置方案并报审报批等各类维护工作和方案编制报审报批工作。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及工作界面详见第七章。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2026年2月开工,其中下岸溪砂石系统建安工期为10个月(开工令下发后5个月具备单线投产能力),下岸溪渣场一期工程建设工期为4个月,砂石系统生产运行工期为7年4个月。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201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项目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国内独立承担的已建或在建的1个系统毛料处理能力≧1000t/h的人工砂石加工系统建设及生产运行项目业绩。
以上业绩中在建项目须附合同协议书等扫描件;已建项目须附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材料等扫描件。若证明材料未标明业绩特征的,还应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项国内已建或在建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大(1)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项国内已建或在建的系统毛料处理能力≧1000t/h的人工砂石加工系统建设及生产运行项目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
其他人员要求: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分别配置一名分管安全副经理和一名专职安全总监;分管安全副经理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C证)、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总监应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上述人员均应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01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总监不得相互兼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文件须附合同协议书,若合同协议书无法证明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历的,还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或任命文件等扫描件。
(4)财务要求:2022年~2024年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成立不满三年,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实际运营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1月15日12时00至2026年1月20日17时00(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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