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邮件处理中心电梯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中邮件处理中心电梯设备项目下的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华中邮件处理中心电梯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HBT-16125025-259185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华中邮件处理中心电梯设备项目。
四、招标内容:
第1包为华中邮件处理中心电梯设备;预算金额如下:
| 包号及名称 | 预算 (万元)(含税) | 采购内容 | 质保期 |
| 包1:华中邮件处理中心电梯设备 | 160 | 采购生产主楼货梯4部(最高单价限价:30万元/部),生产辅助楼客梯2部(最高单价限价:20万元/部)。 | 整机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原厂维保或原厂授权维保。投标人可提出延长质保期承诺或更优惠质保承诺。质保期内所有产品如有质量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三包政策规定执行。 |
(具体需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备注:本项目将各类别电梯单价限价设置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任一限价的都将被废标。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七)特定资格要求:
1、授权资质:投标人应是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直接投标,不得授权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方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唯一授权(含授权时间、期限、授权内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允许一个制造商或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许可资质:
(1)供应商若为制造商
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载货电梯、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载货电梯、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
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安装、修理、改造);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
其代理的电梯品牌制造商必须具有上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载货电梯、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载货电梯、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安装、修理、改造);
同时代理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载货电梯、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维修)资质;
以上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起,1个同时具备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的销售及安装合同,或分别提供1个乘客电梯和1个载货电梯的销售及安装合同。同时须提供该项目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确认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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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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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