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东裕龙石化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炼油一部1#10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油溶性缓蚀剂/有机胺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炼油一1#10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油溶性缓蚀剂/有机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
项目编号:0677-N251292-184
1.2招标范围:山东裕龙石化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炼油一部1#10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油溶性缓蚀剂/有机胺采购项目,包括:缓蚀剂(油溶性)设计年用量170吨(设计年用量仅供参考)、有机胺设计年用量120吨(设计年用量仅供参考),投标商自行计算供货量,投标方提供的缓蚀剂\有机胺应保证满足性能要求及买方年度使用量,不足由投标方免费提供,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1.3 首批到货时间:2026年1月20日,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到货。
2.投标人资格要;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2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服务的生产厂家。国内品牌必须生产制造厂家直接投标,严禁授权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如需要代理商投标,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投标,严禁指定项目代理商投标,严禁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
2.3投标人产品如涉及专利技术的须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或专有技术证书。如属技术转让的产品,需提供原开发单位的鉴定、测试报告以及转让证明。如为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海关相关文件。投标人产品如涉及危险化学品,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投标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后果。
2.4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3家相同装置缓蚀剂/有机胺成功使用应用业绩。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须有该品牌在国内类似项目的代理业绩,而不是品牌自身应用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表须真实可靠同时说明具体项目和使用装置、供货数量、销售时间、联系人及
2.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三年(2022-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6投标方提供的缓蚀剂/有机胺在招标方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产品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禁止进入招标方后续助剂供应商短名单。
2.7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山东裕龙石化 违约供应商名单中的企业投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不接受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指定项目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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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dzh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