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场站气象设备租赁、运维及配套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5110013109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昭通市、四川省凉山州、阿坝州等高海拔区域
一、招标条件
本光伏场站气象设备租赁、运维及配套服务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拟在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四川省阿坝州阿坝县区域等区域的光伏场站布设气象设备,对场站光伏气象场站进行实时监测,为实现日滚动实时预报并动态优化预报精度提供重要支撑。
2.2招标范围
拟在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四川省阿坝州阿坝县区域等区域的光伏场站布设气象设备并进行运维及配套服务工作。
具体采购内容为:
(1)租赁4套全天空成像仪
需具备高分辨率全天域成像能力,满足对云量、云状状况等关键天空信息的连续、自动观测功能;设备须运输至云南、四川等指定光伏场站位置,并完成安装与调试,实现设备正常运行。
(2)租赁12套光伏气象观测站
需具备对太阳总辐射、直射辐射、散射辐射、风速、气温、降水量等核心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与记录功能;设备须运输至云南、四川等指定光伏场站位置,并完成安装与调试,实现设备正常运行。
(3)运维及配套服务
提供完整的设备布设方案,确保设备安全抵达指定安装地点;提供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现场安装、调试与集成服务,确保各设备独立正常运行。
提供针对使用和维护人员的全面技术培训,进行日常维护及处理基本故障。每季度至少安排1人定期前往实地开展一次主动巡检(含设备清洁、校准检查、性能测试等),并在巡检后10日内提交维护报告。遇积雪、覆冰、极端温度、极端降水等极端天气能及时响应处理,确保数据有效可靠。
开展所有设备气象数据清洗、质量控制和标准化接口搭建等工作,并实现数据实时推送、接收与网页端集中显示,每季度提供数据完整性、有效性等分析报告。
以上光伏场站气象设备租赁、运维及配套服务所在的区域海拔高度均在3000米以上。
光伏场站
2.3服务期
乙方负责提供涵盖设备全租赁周期的综合服务。合同生效后,乙方即按合同内容开展工作。乙方按时开展工作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有关成果。其中,乙方在合同生效后2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启运,并于抵达甲方站点后20天内完成开箱检验、现场安装及初步调试。安装调试周期总计不超过40天(自设备到站日起算),包括:支架固定、传感器校准、通信测试、软件联调等全流程,直至设备正常运行。调试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开展现场测试(连续7天稳定性运行考核)。
设备租赁期为设备完成现场测试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1.5年;总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至完成设备的运维及配套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气象设备出售或租赁服务业绩,且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
(3)财务要求:近2年(2023年、2024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成立不满2年,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气象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自动气象站《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全天空成像仪、光伏气象观测站)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