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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发费用项目税收管理专项咨询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5-09-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关于研发费用项目税收管理专项咨询项目谈判公告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 研发费用项目税收管理专项咨询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关于研发费用项目税收管理专项咨询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 研发费用项目税收管理专项咨询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研发费用项目税收管理专项咨询项目
(二)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税法规定提供服务。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完善管理机制:在充分调研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研发项目管理机制。重点包括:明确研发项目立项审批标准,确保立项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按规定对研发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流程审核;强化研发项目核算指导及加计扣除等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2.编制管理手册:协助编制《研发项目全流程管理指导手册》,为研发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各环节提供标准化操作指引。
3.研发项目及资料审核:精准识别可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针对不同研发模式(如自主研发、委托研发等),对研发活动所需的立项决议文件、立项资料、项目预算资料、合同备案登记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所有研发项目均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要求。
4.研发支出核算指导:全面指导研发活动支出的核算工作,具体涵盖:会计核算科目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合同重要条款的拟定与备案;原始凭证的收集与审核;研发投入台账的建立与管理;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研发费用辅助账的填制等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
5.留存备查资料档案建设:协助公司在研发项目完成后,系统建立留存备查资料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材料、合同、研发投入统计支撑材料、鉴定意见及其他按规定须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
6.2025 年已发生项目优化:针对 2025 年已发生的研发项目,梳理现有工作流程,进行必要调整,并输出规范性文档,提升项目管理的标准化水平。
7.相关人员培训:组织开展针对研发费用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提升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实操流程的掌握程度。
8.税务咨询服务: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的专业税务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各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9.审核报告出具:完成 2025-2027 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入场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2. 2026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研发项目全流程管理指导手册》;
3. 2026年2月底前结合《研发项目全流程管理指导手册》辅助指导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协助准备留存备查资料,确保落地手册;
4. 2026-2028年4月底前,辅助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工作,出具2025-202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5. 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学时的培训;
6. 服务期内,辅助建立、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全流程管理机制。
7. 要求团队负责人为事务所合伙人,团队需配备高级经理至少1人和经理级人员至少1人,团队成员需具备注册税务师资质,团队成员要具备丰富的税务服务经验,具备近三年为航空公司提供税务服务的经验。
8. 重要人员保证:服务商需保证后期服务团队主要人员的稳定性,如由于人员变更影响项目实施质量,国货航有权利中止双方合作关系。
在服务期内,由服务商提出更换服务团队人员的,应提早两周向我方申明原因,并同时提出符合服务要求的替换人员供我方选择,经我方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更换。
9.此项目的费用由部分固定总价与最终国货航取得税务机关认可后的节税收益的X%(X一般在8-15之间)组成,节税收益 = “符合要求的研发费用”﹡当年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率。“符合要求的研发费用” 是指当年按照中国会计处理原则资本化的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要求的研发费用和费用化的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要求的研发费用以及以前年度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要求的、当年应扣未扣但被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追溯享受加计扣除的(按照中国会计处理原则资本化或费用化)研发费用(如适用)的总额。当公司不需要支付企业所得税时,节税金额将包括由此增加的可结转以后年度使用的所得税损失(无论该损失是否会于以后期间使用)。
五、验收标准:
1. 交付《研发项目全流程管理指导手册》(需包含各环节制式文档),并确保在有研发项目的情况下,按《研发项目全流程管理指导手册》可自主完成至少1个研发项目的全流程资料归档;
2. 协助准备2025-202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确保相关资料符合税收政策规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具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九)具备完善健全的团队配置,团队成员需全部具备注册税务师资格。
(十)团队成员具备近三年为航空公司提供税务服务的经验。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 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9月12日至2025年09月18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 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8.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的政府部门公示信息页,包含:照面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清算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抽查检查信息、司法协助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10.提供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
11.提供采购公告截止时间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企业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格式自拟)。
12.团队成员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13.提供完善健全的团队配置,团队成员至少出具一份近三年为航空公司提供税务服务的经验。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 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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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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