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安徽石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本电站)位于安徽省石台县境内,上水库位于丁香镇林茶村雾基坡,下水库位于仙寓镇彭溪村彭溪支沟内。电站装机容量1200MW(4×300MW),额定水头474m。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电站建成后,主要供电安徽电网,承担电力系统的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
电站主体工程已于2023年7月开工,计划下水库蓄水时间为2026年6月,上水库蓄水时间为2026年6月,首台机组计划于2027年7月并网发电,全部机组发电时间为2028年4月。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1)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2)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法律法规最新要求和批复的环评报告及意见,开展验收调查、验收监测等工作,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及备案所必需的专题报告,组织验收相关会议。
2.3 服务期限及进度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保验收通过并完成验收备案。进度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环境保护验收实施方案(含工作计划);
2)2025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3)2029年1月31日前编制完成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成果需满足工程验收进度要求,具体时间节点根据工程进展进行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1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绩(须提供相关网站备案证明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公示结束时间为准);
(3)人员要求:①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从事环评或验收工作5年及以上,至少具有1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人(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合同文本、任职文件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② 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投入于本项目的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须提供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近3年(2022年至2024年)无连续2年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1日08时30分至2025年9月15日17时30分。
4.2 文件获取费用: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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