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炉煤气高附加值综合利用项目设计,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焦炉煤气高附加值综合利用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焦炉煤气高附加值综合利用项目设计。
2.2 采购编号:ZPZB-25Z317。
2.3 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采购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 |
焦炉煤气高附加值综合利用项目设计 |
编制初步设计(含工艺包)、施工图设计文件,详见“第五章 服务要求” |
580 |
2.4 服务
2.5 服务期限:(1)投标人在合同生效后4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供招标人审查,审查通过后开始施工图设计。(2)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6 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截图)。
3.3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4须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
3.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今具有两套已投产的处理焦炉煤气30000Nm³/h及以上规模的焦炉煤气甲烷化制LNG/SNG项目设计编制(E、EP、EPC业绩视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合同封面和签字盖章页,合同中应明确该装置中包含甲烷化工段;2提供工程验收材料或业主开具的已完成证明材料。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3.6投标人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