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食品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平县食品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安审批备案〔2025〕1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平县安业供应链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对1号车间(实验中心装修4207.71m2,研发中心装修4207.71m2,管理中心装修4208.58m2,储藏冷库12128.81m2,储藏仓库12128.81m2,物流中心8229.64m2和加工中心8653.15m2)、2号车间(实验中心装修5452.29m2,研发中心装修5452.29m2,管理中心装修5453.42m2,储藏冷库12871.19m2,储藏仓库12871.19m2,物流中心8733.36m2和加工中心9182.80m2)进行装修及购置试验检测、冷库设施设备662台(套)。
2.1.2建设地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3工期: 总工期73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设计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 安平县食品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
①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内容及现场设计服务等。
②施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设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企业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负责
3.4信誉要求: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原则上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8)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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