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赣建饶经开招字[2023]第 09 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区投资开发  | ||||||||
招标工程项目  | 上饶经开区彩虹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  | ||||||||
工程项目建设  |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片区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饶开经发【2022】221号关于上饶经开区上饶经开区彩虹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建筑面积  | 0.0 平方米  | 层次  | /层  | 结构  | /  | ||||
项目总投资  | 6087.81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41035730.29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涵盖的所有内容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上饶经开区彩虹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  | |||||||
二标段  |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投标单位提供开标当月前60个月内(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出具时间为准)承建过造价41035730.29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达到80%即可);(同一工程业绩必须提供3种以上(含3种)能证明企业施工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施工许可证、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必备);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业绩金额以中标合同金额为准】。投标人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江西省内工程项目中标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项目许可”或者“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可以查询到的数据信息业绩;投标企业提供的外省业绩,应当是在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提供虚假业绩的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技术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中级及以上的职称证书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人员应是持有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其他要求  |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43195505.27元;要约价:41035730.29元; 2、本工程采用赣建字【2021】11号文件《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试行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级结果的通知》中的报价承诺法及标准示范格式文本( 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相关的其它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含临时)、技术负责人、八大员应为与本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且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本企业在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6个月 (2022年7月-2022年12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按法【2016】285 号文规定,本工程不接受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信用中国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投标。本工程不接受 6 个月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通报存在建市【2007】9 号文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即有以下行为的企业参加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有弄虚作假行为、有串通投标行为、有被限制参加投标行为、有违法行为,有拖欠农民工资行为,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处罚文件下发之日起计)。投标人三年内未发生任何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6、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7、中标人应按饶府办字[2011]20号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8、本项目施工现场考勤执行《上饶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饶建发【2018】30 号)规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和上饶市等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若相关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11、本项目执行饶府发【2019】13 号文件《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具体如下: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投标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件、虚假工程业绩的;(2)、 投标人扰乱开标、评标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3)、累计一年内出现无效标二次及以上的;(4)、恶意诬告、无理取闹投诉、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上访投诉的; 1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 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13、按照饶府厅字〔2019〕10号文件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2019】66号文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格式自拟),中标后本承诺书应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当约谈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中标人的建造师并依法签订承诺书(由招标人提供),招标监管部门派人监管。 14、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1月19日 至 2023年2月9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1月19 日  | ||||||||
获取方式  | 交易网自行下载  | ||||||||
获取资审文件时间  | 2023年1月19日  | ||||||||
获取  | 请到 交易 /dzjy/memberLogin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 ||||||||
联系人  | 艾先生  | 联系  | 18470128288  | ||||||
  法定代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