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3/17-QT-08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章丘发电 二期压缩空气系统后处理设备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35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工期计划60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招标方发出的开工通知时间为实际开工日期,但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其他辅助设备-二期压缩空气系统后处理设备改造(CHDTDZ013/17-QT-08301):二期压缩空气系统后处理设备改造项目,具体招标范围:(后处理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管道的供货,旧设备拆除及新设备安装,站房综合治理等),投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辅助设备-二期压缩空气系统后处理设备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为空压机后处理系统设备制造资质的生产厂家或其品牌授权代理商; 9.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3项压缩空气后处理设备供货业绩(其中每项业绩的鼓风干燥机设备金额不低于70万元),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无遮挡的合同发票、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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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