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集团石湖矿业 纯电动自卸车及充电桩采购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黄金集团石湖矿业 纯电动自卸车及充电桩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NGZB-SHKY2025-060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黄金集团石湖矿业 ,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 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交货时间安排。
2.3招标范围:采购纯电动自卸车二台(实载 40-45 吨)及充电桩一台,用于矿区运输矿石及尾砂。
2.4招标控制价:约150万元(含税)。
2.5招标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商业行为。
3.3具备本次招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售后等相关服务能力,若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质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进行审查)。
4.纯电动自卸车总体要求
★1、车型应是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目录中的产品。
★2、车辆应通过国家3C强制认证并列入工信部车辆公告产品,满足国家《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以及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等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国家允许生产、销售、入户的定型车辆。投标人应书面承诺负责上牌(包含上牌费用、保险费用(交强险、商业险、提供保险明细表)、招标方负责协助)、上牌不受质疑。
3、车辆应为进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车。
★4、提供车辆总成、附件、零部件及车辆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提供整套设备的技术文件、整装设备质量合格证书。应有设备各部件的规格型号说明和操作、维修、保养手册,对应版本的中文各一套。
5、车辆安装完毕所有附件和设施后,前后轴负荷不超过厂定空载轴荷,确保前后桥制动力达标,通过车辆检测线,保证车辆注册登记及使用安全。
★6、矿区运输金矿石(粒度350mm*3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