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2/17-QT-131)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 2号机组吸收塔氧化风机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4×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开工日期前15天内设备产品全部到货,该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总工期35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其他技术改造-2号机组吸收塔氧化风机升级改造(CHDTDZ022/17-QT-13101):采购2号机组吸收塔氧化风机升级改造物资,主要内容为拆除2号机组吸收塔原一台氧化风机,新装一台空气悬浮鼓风机,包括该空气悬浮鼓风机及相关周边设备与配件的选型采购、运输、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投产以及与本改造相关的现场设备的拆除后恢复、验收和质保期内服务工作,投标方提供本项目改造物资应符合现场使用需要及确保尺寸正确性,产品性能、质量满足技术规范书及国标、行标的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2号机组吸收塔氧化风机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的空气悬浮鼓风机供货或改造业绩,提供清晰可见的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供货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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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