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小龙潭矿务局 越野车采购项目项目的询比公告
1.采购条件:
云南小龙潭矿务局 越野车采购采购项目,经批准实施采购,采购人为“云南小龙潭矿务局 ”,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云南小龙潭矿务局 越野车采购
2.2采购方式:询比
2.3采购内容:采购5辆越野车,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4最高限价:118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5质量要求:车辆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技术参数和性能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应为正规生产厂家生产并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所投车辆出厂日期不超1年(自车辆送达之日起计)。
2.6质保期:整车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年或6万公里(投标人可延长)。发动机、变速箱等核心部件质保期由投标人确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质保期间及质保期后的售后服务承诺。
2.7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8交货地点:红河州开远市小龙潭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 (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采购人在响应文件开启后将查询结果提交评审小组审查。
3.3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最近1个月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或代理证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