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八一骨科医院 2026年医疗污泥清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2026年医疗污泥清运处置服务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6010800003)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2026年医疗污泥清运处置服务项目 |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2026年医疗污泥清运处置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因政策调整或上级通知要求终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 。
服务地点位于: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武都路3号,成都八一骨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满足业主方面的要求 。
其他: 采购内容:2026年医疗污泥清运处置服务项目;项目预算:48.6万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2025年5月—2025年12月)内任意3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
①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且在处罚范围内;②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③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④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要求:
1)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必须包含HW01医疗废物中的841-001-01感染性废物,核准经营方式必须包含处置);
2)提供转运车辆所属单位的道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医疗废物)、车辆的行驶证及相应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押运员的《危险货物押运员证》及成都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3)医院污泥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为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防止感染源扩散,清掏出的医疗污泥不得在院区内进行干化处理及堆放,且应在当日内转运出院(提供承诺函)。
备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24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申请人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登记备案报告。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商业活动“黑名单”。
⑥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内。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