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 北京货站驳运货邮装卸区海关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 一、项目内容: | |||||||||||||||||||||
| (一)项目名称:北京货站驳运货邮装卸区海关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 |||||||||||||||||||||
| (二)项目编号:CGXM-ACC-A-202535767 | |||||||||||||||||||||
|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
| (四)项目 ”的要求。 需要在北京货站危库外围区域增加监控摄像机,确保能够清晰监控人员进出、货物储存、装卸和作业过程,能够对接首都机场视频监控平台。货物储存、装卸和作业过程,能够对接首都机场视频监控平台。 2.海关监管要求
北京货站危库外围区域变更业务用途为设立驳运货邮装卸区,该区域均在海关监管范围内,须满足海关监管的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9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的公告),在第一章总则指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应当建立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通过视频监控安全设备与海关联网,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应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合理设置摄像头安装点、监控范围,并应当采用照明、红外等方式,保证监控摄像头夜间监控的清晰度。在第二章指出,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人员进出、货物储存、装卸和作业过程。应设置广角或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式监控要求。监控摄像头海关主控。 3.技术需求说明
本次项目所涉及的摄像机采用带红外的1080P固定枪机、360度网络高清球机。所有摄像机都要求采用现场变压的方式,将前端变压器、光电转换设备安装在摄像机附近的电箱内(室外采用防水箱)。将前端摄像机按照就近的原则连接到国货航库区内现有机柜中,所有线缆敷设按照国家标准,室内光纤和网线都敷设在库区桥架内,没有桥架的地方穿管敷设,室外光纤采用铠装光缆,网线均采用穿管敷设。利用国货航现有网络设备进行组网。
4.技术要求
本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如下: 4.1系统接入要求 本次方案所新增的摄像机需能够接入北京货站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并能够与首都机场海关监控平台对接。 4.2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由于北京货站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已于2018年正式投入使用,采用的是博世(Bosch)品牌的摄像机,本次新增的摄像机需接入北京货站数字视频监控系统,考虑到更好的兼容性,本次项目采用博世(Bosch)品牌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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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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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要求: | |||||||||||||||||||||
| (一)未在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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