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南京) 苏州市苏州农场溧阳分场标准化鱼塘改造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三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 南京公司苏州农场溧阳分场标准化鱼塘改造一期项目(二次)(二次)(编号:gkbz2025111300046)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 南京公司苏州农场溧阳分场标准化鱼塘改造一期项目 | 苏州农场溧阳分场标准化鱼塘改造一期项目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个自然日 。
建设地点位于: 采购人指定地区。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
其他: 最高限价:总价人民币819640.31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含港澳台)。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和税收缴纳证明)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5)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供应商需拟派1名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