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云南公司2025-2027 年度新能源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长协采
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公司2025-2027 年度新能源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长协采购已由大唐云南发电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云南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507YN-F0011
2.2 项目名称:云南公司2025-2027 年度新能源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长协采购
2.3 建设
2.4 建设规模:2700MW。
2.5 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期限:长协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周期为2年。具体开始时间以 上架为准。具体项目服务期限以实际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2.6 招标范围:大唐云南公司2025-2027 年度新能源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配合取得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地形图测绘、工程地质勘察、可研报告评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
完成大唐云南发电 拟开发的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详图、竣工图四个阶段可研勘察设计工作,设计深度应该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程、大唐集团及电网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新能源项目规划建议、光资源评估/风资源评估、气象数据分析、项目立项报告、可研阶段地形图测绘、地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所需报告的编制及审查;
(2)初步设计阶段(含送出线路工程)地形图测绘、地勘、微观选址、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3)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技术服务等(含送出线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7 长协采购:本次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为长协采购,项目名称、概况、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需按实际下单或签订合同的具体项目而定。项目范围包括:云南公司所属各基层企业2025-2027 年度建设的新能源项目(已启动招标程序的项目和不适合应用本框架采购结果的项目除外)。长协有效期为2 年。
本次长协采购采用份额分配法,由云南公司统筹分配(以项目个数为份额),
(1)有效投标单位为小于等于 10 家,确定 2 名中标人,1 名备选中标人。综合排序前2 的为中标人,第3 名为备选中标人。2 名中标人以10 个项目为一个周期,按照各项目开发时间顺序1:1 原则分配。
(2)有效投标单位大于10 家,确定3 名中标人,1 名备选中标人。综合排序前 3 的为中标人,第 4 名为备选中标人。3 名中标人以 10 个项目为一个周期,按照5:3:2 原则分配。10 个项目按照各项目开发时间顺序编号为: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三家中标人分配顺序如下:第一中标人①④⑤⑧⑨→第二中标人②⑥⑩→第三中标人③⑦。
(3)若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某一个项目签约或因履约质量不达标被云南公司约谈两次,则视为整体违约,将取消其本次长协中标资格,并按大唐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备选中标人递补。
(4)各项目单位具有新能源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需求时,向云南公司供应链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供应链管理部书面答复项目单位具体中标人。项目单位编写《长协采购项目授标联系函》,报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具体中标人发出《长协采购项目授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收到授标通知书后与项目单位签订具体项目的服务合同。项目单位根据合同签订结果在电子超市下单。
(5)因实际实施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实施配额将存在一定的差异,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销售方式为直销模式:即中选供应商与签署供应服务合同,每成交一个订单按成交金额支付3%的供应服务费用;大唐云南发电 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长协采购协议;项目单位根据合同签订结果在中国大唐集团电子超市上下订单,中选供应商与项目单位按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结算。协议期满或协议期未满而订单总金额超计划额度的,此协议原则上自动终止,产品下架电子超市。协议终止前已形成但未执行完成的订单供应商应负责执行完毕。
(7)招标人不承诺服务期限内所有新能源项的可研及勘察设计工作全部委托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3 年须具有(自2022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 个100MW 及以上风电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和2个50MW 及以上光伏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至少1 个100MW 及以上风电项目的前期可研业绩和2 个50MW 及以上光伏项目的前期可研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的2 名主要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自2022年1 月1 日起均至少担任过1 个风电工程勘察设计负责人(设总)或1 个光伏工程勘察设计负责人(设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