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南京) 连云港农场射阳分场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外包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 连云港农场射阳分场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外包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5061800013)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 连云港农场射阳分场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外包采购项目 | 连云港农场射阳分场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 | 1 | 个 |
项目服务期为: 本项目服务期1年。 自甲方用工需求发出通知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由甲方对所有岗位进行面试,乙方需确保3个自然日内面试工作全部完成且所有岗位均面试成功,最终进场时间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
服务地点位于: 射阳农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选定一家供应商,为招标人连云港农场射阳分场商业综合体提供物业管理外包服务,服务期1年,由连云港农场对供应商定期进行综合考评,未通过则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出入口车辆和人员管理;安全秩序维护及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商户装修管理;公共区域或共用部位的保洁,商户垃圾集中清扫分类(不含建筑垃圾);处理及回访有关物业服务方面(不含商务服务)的投诉;协助公司监管专业分包单位(如:设备设施维修、垃圾外运等)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口头或书面报告公司;及时劝阻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必要时报告公司。具体服务要求见第五章技术需求 。
其他: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85万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含港澳台)。(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关承诺)。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和税收缴纳证明)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
6)供应商应指派一名项目经理担任本项目团队负责人,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的沟通与联络,年龄应在55周岁及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有效的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证书,在物业服务企业担任项目物业经理5年及以上。(提供相关证书、物业经理工作证明并加盖用人企业公章及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网页截图,如未提供,由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进行复核查询)
8)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由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进行复核查询)
9)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相关承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提供相关承诺)
11)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提供相关承诺,本项由采购人在评审现场提供相关通知文件进行现场复核。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相关承诺)
13)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应答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 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提供相关承诺)
注:各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