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ZD项目LOT78B-TVS及厂区通信和安全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行业:能源电力项目规模:1台50MW机组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华鲲一号科技示范工程闭路电视、综合布线系统、时钟系统、声警报系统、安全
计划交货日期: 第一批交货日期:2027年5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集成商的,应具有耐辐照摄像机设备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处于有效期内。
3.财务要求:
投标人银行资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
4.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倒算)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以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2)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投标人应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划分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标准为准)记录。(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7.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被同时拒绝。
(3)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2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最先报名的2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使用的耐辐照摄像机的完整耐辐照试验报告,且提供的耐辐照试验报告的设备型号应与投标产品一致。
(5)不得存在如下情形: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经销/集成同一个耐辐照摄像机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或制造商与代理商/经销商/集成商使用同一个耐辐照摄像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以耐辐照摄像机设备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为准。
(7)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