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年产2.4万吨EVOH 树脂技术升级项目与年产5万吨特种PVA树脂项目铝合金板(招标编号:NWZ250718-0225-084028)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铝合金板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年产2.4万吨EVOH 树脂技术升级项目与年产5万吨特种PVA树脂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铝卷板\δ=0.8mm 3003-H24 | 40000.000 | 千克 |
2 | 铝卷板\δ=0.6mm 3003-H24 | 40000.000 | 千克 |
3 | 铝卷板\δ=1mm 3003-H24 | 40000.000 | 千克 |
4 | 铝板\δ=1mm 3003-H24 | 40000.000 | 千克 |
5 | 铝板\δ=0.6mm 3003-H24 | 40000.000 | 千克 |
6 | 铝板\δ=0.8mm 3003-H24 | 40000.000 | 千克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查验投标商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1.3 业绩要求。
(1)提供2023年-2024年12月前标的物1份≥50万元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如提供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子订单或子合同不小于50万元)和发票复印件。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货至指定地点(包括小批量,零星急件)(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回购承诺:剩余数量不足本协议项下累计订货数量(含不同类型、材质和规格)的5%时,中标商应按该批货物原价回购。剩余数量超过本协议项下累计订货数量(含不同类型、材质和规格)的5%(含)时,回购价格原则上应在不低于本框架协议(如到期,则执行总部年度框架协议)当月采购执行价的75% 前提下经双方协商确定。运费由回购方负责。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