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东方电气木垒50 万千瓦风电项目可研报告及地勘初勘编制
服务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电气木垒 50 万千瓦风电项目已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证号:25040800109),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DFDQ-2504ML-F001
2.2 项目名称:东方电气木垒50 万千瓦风电项目可研报告及地勘初勘编制服务采购
2.3 建设
2.5 服务期限:
2.5.1 不晚于2025 年5 月31 日完成各个报告成果文件编制。
2.5.2 提交成果文件后配合工作截止到EPC 总承包单位进场。
政府审批需求的变化等原因导致工期发生变化的,最终执行时间按实际情况调整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统筹考虑昌吉州地区及木垒县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清洁能源大规模发展,结合当地电网实际消纳情况,编制完成东方电气木垒50 万千瓦风电项目及110kV 汇集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政府要求完成第三方专家评审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风资源分析、设备选型、微观选址、确定布置方案、升压站选址、初步地质勘测(含风电场区(比例尺:1:2000)、升压站(比例尺:1:500)、集电线路及道路等);可研深度包括开展风机基础、箱变、风场道路、集电线路、升压站、各类系统等设计;对项目进行投资概算分析及财务评价、电价分析篇章、初步设计图纸、提供EPC 招标用工程量清单。
(3)其他支撑性文件编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3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同时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4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以下全部业绩:
(1)至少2 个已完成的10 万千瓦及以上风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
(2)至少2 个已完成的10万千瓦以上风电项目的勘察业绩或勘察设计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装机容量的,可在业绩表中描述,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5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8 注意事项:
3.8.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8.2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8.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