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为:
6.5 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通过河钢供应链应收账款确权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应收账款确权,发包人通过平台自确权日起按实际约定付款期限以现款形式完成对应收账款持有人付款。当发包人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款项时,承包人自愿承担3.5%贴现费用。具体支付方式以发包人实际支付为准。
其他不变,特此说明。
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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