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资料提交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二)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同时提供:(1)《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品种明细表,品种明细中需包含速冻面米食品(熟制品)或同等描述;(2)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同时提供:(1)《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2)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给与经销商的授权文件或销售(采购)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3)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品种明细表,品种明细中需包含速冻面米食品(熟制品)或同等描述;(4)生产厂家的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三)投标人须提供1个单一合同含税总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且真实有效的相关销售合同案例。 |
| (四)合同资料提交要求: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物清单或内容页、合同总金额页(如有)、合同盖章页,合同须包含签订双方的公章。合同关键页或合同清单(项目)页应体现供货内容须至少包括以下任一种:速冻面米食品(熟制品)或同等描述。 合同签署日期或生效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如合同签署日期、生效日期不明确,但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在上述时间段内,视为符合本款条件); 2.如合同未体现速冻面米食品(熟制品)或同等描述的总金额,可根据合同清单(该清单须为原合同内容,或为含双方名称或盖章的附件)单价及预估数量核算速冻面米食品(熟制品)或同等描述的总金额,或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上体现出速冻面米食品(熟制品)或同等描述,名称不限。 3.合同案例不论是否体现速冻面米食品(熟制品)或同等描述的金额,均须提供上述合同案例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证明合同真实性,发票金额应为合同总金额的50%,如未提供发票或发票总金额不足50%或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上未体现出速冻面米食品(熟制品)或同等描述(名称不限),则合同按无效处理。 |
| (五)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以下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因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方内部相关人员串通,被行政机关实施的、除警告和通报批评外的行政处罚。 6.投标人因违反食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投标人因食品安全问题涉及诉讼被告或被执行人。 资料提交要求:参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则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同时符合此项要求。 |
|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
| (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八)不在深航供应商黑名单之列,不在深航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之列,不在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和深航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之列。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