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广西 2026年160kW汽车充电场站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FA-450001-20260408145327】),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建设地点、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本项目预估采购建设50个场站。本项目含税采购预算金额353.575万元(其中施工部分141.70万元,设备部分211.875 万元)】
建设 】
1.2 计划工期:【设备:合同生效后,自甲方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完成订单对应供货。施工:合同生效后,自甲方订单下达之日起45日内完成订单对应施工工作】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中标人,份额100%。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整体折扣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在各部分不含税预算金额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如投标人的整体折扣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1.6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
(1)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
注:①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②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于过渡期中尚未按新办法换证的企业,持有旧版有效期内五级及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视为满足本项资质要求。
2.1.7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8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
(2)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特种作业人员: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4名特种作业人员,其中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2人,【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2人(一人具备多本证书的,按对应有效证书的数量计列)。 注: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同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
(2)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若提供多名项目经理,评审时以投标文件顺序最前面1名项目经理为准进行评审。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4)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5)本项目的三类安管人员不得复用,如出现复用,复用人员视为无效人员。 (6)对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评委有权不予认可该材料。 2.1.9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1.10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具备的汽车充电桩施工项目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页、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同时还需提供合同对应的有效的发票扫描件或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2)业绩累计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3)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