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氢钠遴选供应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碳酸氢钠遴选供应商招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碳酸氢钠遴选供应商;
2.2 招标编号:ZPZB-26Z080
2.3招标物资明细:
A包名称:碳酸氢钠遴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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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物资 名称 |
技术要求简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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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碳酸氢钠 |
炼焦厂脱硫脱硝使用;细度:40-80目、细度:300-500目(总碱量(以NaHCO3计):99.0-100.5ω/%,干燥减量:≤0.20ω/%,pH值(10g/L水溶液):≤8.5,氯化物(以C1计):≤0.40ω/%,白度≥85,砷(As)/(mg/kg)≤1.0,重金属(以Pb计)/(mg/kg)≤5.0) |
吨/年 |
15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备注:本项目不进行物资报价,只对供应商进行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行审核,上述物资年使用量为预估量仅作参考,实际使用量根据业主单位生产情况另定;
入围供应商数量:合格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均推荐为入围候选供应商。)
2.4 交货期:接使用单位通知后3日内(包含不限于口头、
2.5 交货 2.6 服务期限(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检验标准按GB1886.2-2015的规定,每次供货需提供本批次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和第三方检测单位检验报告(以相同材料、相同生产工艺、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所验物资按GB1886.2-2015的规定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部分规定时,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一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部分规定,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合同、技术协议或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无特殊要求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且无论何种方式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需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包装牢固可靠,必须有防潮措施。产品质量有争议时,以第三方检验结果为准,生产使用过程达不到产品考核指标要求或供货不及时影响使用单位正常生产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供货商停止供货和解除合同,且供应商免费换货并承担一切损失。 2.8 质保期:未开启包装的产品,在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有效期为1年。 2.9付款方式和条件: 货到发票入账后第3个月付30%,第6个月付60%,第7个月付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投标人须为投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商; 3.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信用报告,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4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截图); 3.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25年1月1日以来)同类货物供货业绩合同1份; 3.6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合格制。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