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 2×660MW机组主机系统维护 已由 /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规划的魏家峁南电力基地工业用地内,厂址北距呼和浩特市和准格尔旗分别为165km和50km,西距鄂尔多斯市约140km,北距离魏家峁镇约2.5km,厂址东靠 303 乡道(魏家峁至龙口镇),北侧 1km 为华能魏家峁电厂,东北距万家寨水库约8km,西北距罐子沟露天煤矿边界最近400m,最远12.5km;西南距红树梁煤矿边界最近4.2km,最远13.7km。本期建设2×660MW国产燃煤超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的生产辅助、附属设施,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锅炉生产厂家:东方锅炉股份 ,汽轮机生产厂家:东方汽轮机 ,发电机生产厂家:东方电机 。
#1机组于2023年7月投运,#2机组于2023年11月投运。
2.2招标范围:投标人对本标段范围内的检修和维护工作负有全责。负责#1、#2机组的机、电、炉、热所有设备(包括500kV升压站)、系统及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至少含抢修、临修、临检、技改配合工作、设备异动、日常消缺检修维护及保养、安全文明生产等);负责#1、#2机组及500kV升压站的定期工作(按招标人相关制度执行);负责检修维护区域(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含采暖、通风、空调、照明、上下水、地面硬化、地下(上)管线(沟)等附属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修缮及周界围墙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等。
其他详见技术规范书。
2.3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约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第一年合同期限为2026年7月2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17个月结算);
第二年合同期限为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第三年合同期限为2029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资质;
4)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
3.1.3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 2 项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汽机、锅炉、电气和热控系统检修维护合同业绩。合同范围需同时包含以上4项内容;如合同范围不能涵盖所要求的内容,则需提供包含4项不同内容的合同,按1项有效合同计算。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5项目经理要求:
1)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项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主机设备检修维护的合同业绩。项目范围需要包含汽机、锅炉、电气及热控专业系统设备检修维护。合同范围需同时包含以上4项内容;如合同范围不能涵盖所要求的内容,则需提供包含4项不同内容的合同,按1项有效合同计算。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不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投标人还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等盖章材料(需含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单位名称等关键信息)。
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投标时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就职于投标人单位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1.6其他要求:建投能源纪检监察部监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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