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法院集约送达服务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电信规划设计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法院集约送达服务系统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业主法院集约送达服务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91340000711777457C202601001
三、项目概述:项目预算为55万元/年,该费用包含系统服务费(含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日常维护、功能拓展、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和系统升级优化)、税费、日常系统培训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辅助性服务费用。
服务期限:2年,经后评估超过90分可续签一年。(在此期间内如法院服务系统变更导致供应商系统无法正常对接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四、招标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市 及下辖县(市)区 下述内容:1、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集约化送达服务”、“卷宗移送服务”、“文书打印”、“拍照取证”等法院审判辅助性服务。2、按照邮政方及最终用户(法院)需求进行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日常维护、功能拓展、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和系统升级优化等技术服务和支撑,并负责信息系统与法院内部的审判、执行等系统的对接。3、要指派专人对集约化送达平台及其他相关软件系统进行必要的系统维护、更新以及现场培训指导,并提供《操作手册》等相关文档。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系统必须能对接全省法院系统。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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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